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强制戒毒所工程,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发【2013】4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石狮镇庙儿岭东侧
2.2建设内容:I标段:建筑面积8115平方米(包括强戒服务区3732平方米,餐厅1916平方米,附属用房2267平方米,锅炉房200平方米);II标段:附属工程(详见清单);III标段:同心县强制戒毒所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I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II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III标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和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严禁挂靠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1日8时30分至 2014年2月17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报名。申请人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外地进宁企业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专业建造师证(监理师证)及注册证等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点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清晰)。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2月11日8时30分至 2014年2月17日18时00分,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公安局 招标代里机构:宁夏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银川市开发区新田国际商务中心209室
邮编: 邮编:750002
联系人: 张春梅 联系人:马 龙
电话:0953-8036840、13995030839 电话:0951-3980290、1590968073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yy123@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 账号:1600014090001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