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运河文化商业中心四区项目
《天津运河文化商业中心四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运河文化商业中心四区项目选址于西青区中北镇阜锦道以南、万卉路以西,天津乐宝乐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04300万元人民币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栋19-21层的写字楼(1#-7#),写字楼全部销售由业主自用或出租,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物业管理,写字楼首二层分为入户大堂和沿街商业用途,并于写字楼之间设置5处2层的裙房商业建筑。沿街商业对外出租使用、底商规划招商类别为商业零售、裙房引进燃气、可能招商餐饮行业。并在选址地下设置连通的地下二层、作为停车和设备用房使用。建筑面积为172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400m2(商业建筑19900 m2、写字楼110500m2),地下建筑面积为41800m2。项目建成后,商业全年运营,运营时间早9:00-晚9:00,商业客流量约0.5万人/天;写字楼全年运营300天,营运时间早8:00-晚6:00,办公人员约3000人。本项目预计2014年4月开始土建,2016年11月竣工投入运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污染问题。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停车位主要设置于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停车场通风换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少,预计汽车尾气亦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裙房内招商的餐饮单位需另外履行环保手续,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和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油烟净化、隔油、消声减震、餐厨垃圾暂存等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不构成二次污染,详细的由其项目环评来进行具体要求。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项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指标要求,不论水量或水质都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要求。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固定设备噪声(高层电梯设备间噪声;水泵房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措施后,外放噪声符合标准限值。同时由于拟建项目区内车流量较少,在采取小区内行驶车辆限速,进出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其交通噪声对场区内外环境影响较小。
3.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各户产生的袋装生活垃圾由物业进行分类收集,并送至拟建项目袋装垃圾收集点暂存。集中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综上,拟建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2.5区外污染源对拟建项目影响
本项目主要受北侧阜春道交通噪声影响。由于本项目严格遵循《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 2010进行隔声降噪设计,各房间安装具有良好隔声性能的 中空双玻窗 ,正常情况下不会受到道路噪声的显著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拟建地区具备建设的环境条件,选址适宜。拟建项目的施工期和使用期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环境要求范围以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乐宝乐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tjeia@126.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87671820
传真:022-87671820, 联系人:孙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