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环保锅炉项目  水轮发电机组  高速公路服务区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方快  锅炉  天津  2005年  节能降耗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 

黑龙污水处理系统屠宰加工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2-19 13:25
浏览次数: 8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齐齐哈尔喜庆屠宰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加工项目》拟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喜庆屠宰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喜庆屠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华乡黎明村。项目厂区界址走向呈形长方形,厂区占地面积4600m2;厂界北侧和西侧均为菜地,东邻为五星家具有限公司,南邻城乡路。

生产规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改扩建后,新增1条屠宰生产线,实现年屠宰肉牛量为2.0万头,年产牛前肉、牛后肉、牛腱肉共计525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次工程所排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屠宰车间)和生活污水,屠宰车间主要包括:(1)屠宰前冲洗牲畜的废水;(2)清洗胴体废水;(3)清洗内脏废水;(4)冲洗车间地面、器具废水;(5)圈栏冲洗废水。

2、废气

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在待宰圈的粪便、屠宰时内脏清掏及污水中的动物蛋白质分解过程中将产生臭气,这类恶臭气体主要成份为氨、硫化氢等,此部分废气属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另外,还有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废渣主要来源于屠宰产生牛粪、胃容物和生活垃圾等,牛粪、胃容物等约为24t/a,污水处理剩余污泥5.0t/a,生活垃圾约为3.3t/a,不可食用内脏3.0t/a。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牛头、牛蹄、下水等作为副产品36.5 t/a外售给食品公司综合利用。

四、该建设项目必须采取如下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所排废水以生产废水为主,主要来自屠宰工序、分割工序,废水中含有血液、油脂、碎骨、碎肉、胃内容物和粪便等,

本项目在场区北侧空地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污水处理系统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入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污水处理池顶部设盖密封,能够防止恶臭气体逸散,亦能防止雨水进入。同时,项目建设一座60m3事故池,用以暂存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营等突发事故期间所排放的废水。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议该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该项目屠宰车间、待宰圈、化粪池、隔油沉砂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

②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垃圾集中箱放置场地要做好防渗处理,且尽量减少垃圾堆放的时间,及时清运,禁止露天堆放、填埋垃圾渣土;

③不可食用内脏应储存在车间内的防渗储池中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废气防治措施

待宰圈的排气口处设活性碳吸附装置,以去除恶臭气体,项目屠宰车间和待宰圈应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

废水处理系统设计为地下池体、加盖密封,防止恶臭气体的逸散。

依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18078.1-2012)表2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中的要求,设定300m卫生防护距离。

4.固体废物处理

牛粪、胃容物等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污水站产生的剩余污泥经污泥间脱水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不合格胴体及其内脏等与牛骨一起送入急宰化制间进行高温化制,化制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填埋处理。不可食用的内脏如胰腺、淋巴等在分割车间内的下水池暂存后,及时清运填埋处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头、蹄、内脏作为副产品外售给食品加工企业,牛骨架作为副产品外售给骨粉生产企业。

5.噪声控制

(1)选购低噪声设备,或在订货时直接向厂家提出加设隔声罩、消声装置等降噪要求;

(2)高噪声设备的安装基础加减振弹簧垫;对噪声较大的压缩机设备加装消声器,尽量降低噪音,必要时在建筑处理上设间壁墙单独封闭或装吸音板材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对其它生产部位的干扰;

(3)安装有高噪声设备的车间一律采用隔声门窗,必要时内墙贴以吸声材料;车间内设隔声操作间,操作人员隔室控制;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营运期如能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执行,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452-2318060

邮编:161000
电子邮箱:hpk0452@126.com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求购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22017721号-1  |  京B2-2022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