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城市矿产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城市矿产装备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
荆门市掇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北区
(3)项目概况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是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荆门已建成占地1200亩的循环产业园,新规划的荆门格林美(东区)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占地1800亩,已于2011年11开工。城市矿产资源利用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城市矿产资源加工设备制约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整体技术水平,因此国家对再生资源加工设备研发和生产高度重视,积极扶持。根据市场发展和需要,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1200亩循环产业园(东区)内规划70亩地,投资30000万元,建设年产报废汽车拆解线18台套、电子废弃物拆解线30台套的城市矿产装备制造项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车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最终生产废水排放量为6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生活用水主要是车间员工生活用水,员工车间生活废水经国标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汇入杨树港。
(2)废气
机械加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车间通风后直接排入大气,满足GB1926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烟尘吸收装置净化后,满足《工业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通过车间通风后直接排入大气。喷漆废气采用水雾喷淋系统+玻璃纤维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有机废气,联合去除效率可达90%,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废气采用抛丸机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高噪声设备,主要为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中车床、镗床、铣床、刨床、磨床等设备,各噪声设备声级在75-105dB。
为了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目前采取如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各类机械设备设置独立的减震基础或加减震垫;
③对于高噪声的加工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均设置在生产厂房内;
④按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避免故障运行的情况;
⑤在车道周围设置绿化带,降低运输车辆噪声。
本项目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昼间噪声值基本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集中后外卖;危险废物废乳化剂、废漆渣、废漆渣桶、废油、废玻璃纤维棉、废活性炭等交有资质单位(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理,不对外排放;焊接工段产生的废焊丝全部返厂处理,不对外排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不对外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10%,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本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距装备制造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平面布置图,项目区北面有3户居民,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以外,因此装备制造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对最近的北面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车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最终生产废水排放量为6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生活用水主要是车间员工生活用水,员工车间生活废水经国标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汇入杨树港。
(3)声环境影响预测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南厂界噪声夜间略有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南面紧邻207国道,夜间交通噪声所致;其他点位噪声均达标。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对北面保护目标影响也不大。
本项目无行业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中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其产生的噪声对操作工人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为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分类集中后外卖;危险废物废乳化剂、废漆渣、废漆渣桶、废油、废玻璃纤维棉和废活性炭等交有资质单位(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理,不对外排放;焊接工段产生的废焊丝全部返厂处理,不对外排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不对外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整改后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25日之间的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名称: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荆门市象山三路27号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24-2351332 e-mail:jmhbs@vi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0724-2409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