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
项目性质: 新建
投资额: 100(万)
联系人: 杜家祺
联系方式: 36885958
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项目环保受理前公示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石塘村镜湖大道镜湖工业区邦盛二路6号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销售:遥控器、电子配件、塑料、视听影、音器材。
规模:项目具有生产组装电子遥控器1500万台/年的生产能力,占地2563 m2,建筑面积6314.8 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项目内有员工200人,实行一班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年工作250日。
主要设备:
用途
名称
数量(台)
塑料外壳生产
注塑机
20
生产线组装加工
移印机
8
恒温电烙铁
30
辅助设备
冷却塔
2(1用1备)
空压机
1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防治理效果
水
污
染
物
营运期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
NH3-N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大
气
污
染
物
营运期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烟管引至楼顶20米高排放。
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移印废气
VOCS、甲苯
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烟管引至楼顶20米高排放。
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第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锡焊废气
VOCS、锡及其化合物
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管引至楼顶20米高排放。
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第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锡及其化合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
声
营运期
生产及辅助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固
体
废
物
营运期
生活
生活垃圾
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加强管理后对周围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注塑工序
废料及废次品
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
移印工序、废气处理
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网
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其他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中,排放量为6750t/d。生活污水中的粪便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同一般生活污水,可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入天马河。
由于本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少,污水的水质成分相对简单,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天马河,对纳污水体天马河的影响不明显。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注塑废气主要表现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由烟管引到厂房1的5楼天面排放,排放高度为20m,NMHC的排放量为0.0035 t/a,排放浓度为0.088 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移印废气主要为VOCS及甲苯,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由烟管引到厂房1的5楼天面排放,排放高度为20m,VOCS的排放量为0.035 t/a,排放浓度为2.188 mg/m3;甲苯的排放量为0.01 t/a,排放浓度为0.625 mg/m3,均可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第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总VOCS≤8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锡焊废气主要为VOCS及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由烟管引到厂房1的5楼天面排放,排放高度为20m,VOCS的排放量为0.09 t/a,排放浓度为7.5 mg/m3;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量为0.0008 t/a,排放浓度为0.065 mg/m3。VOCS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第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总VOCS≤80mg/m3)的套球;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8.5mg/m3)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来自注塑机、冷却塔及空压机等设备,其产生的噪声声级强度约70~95dB(A)。
项目内的各噪声源经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传至项目四周边界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60dB(A) (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运行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夜间不运行)。因此,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及危险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一般生产固废包括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料、废次品,产生量为2t/a,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危险固废包括废油漆罐、废活性炭及废滤料,产生量为1.701t/a,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HW49其他废物,应分别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造的影响极小。
公示时间:2014年02月20日——2014年03月05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hbjg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