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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经济合作区供热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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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2-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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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受青河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于2014年2月完成了《新疆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简本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简介

  新疆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采取“一区三园”模式,由商贸园、物流园、工业园组成。

  规划面积10 km2,包括工业园5.1 km2,东至塔克什肯镇赛马场西500m,南至塔克什肯镇蒙其克村大红山南6000m,西至塔克什肯镇蒙其克村通达公路东南4000m,北至塔克什肯镇蒙其克村大红山南4000m,西北边界距布尔根河约4km;商贸园2.2 km2,东至青河林场林地,南至布尔根河以北600m,西至海关01、02号监管货场西侧,北至320国道以北1000m;物流园2.7 km2,东至中蒙边境线,南至中蒙边境127界碑北400m,西至中蒙边境线西2000m,北至边防连原哨所,北边界距布尔根河约2km。

  规划期限为 2012-2020 年,其中:近期:2012-2015 年。远期:2016-2020 年。

   产业方向:边境经济合作区采取“一区三园”模式,由商贸园、物流园、工业园组成。商贸园主要承担口岸边民互市、边境旅游、商贸服务、小额货物贸易、仓储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职能;物流园主要承担口岸针对蒙古国大宗资源类产品进口,如煤炭、铁矿石、木材等货物的通关过货、仓储物流等职能,该区域整体为限定区域;工业园:集仓储物流、轻工产品组装、加工、木材加工、资源型产品初加工为一体的产业园区。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新疆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远期规划实施后,商贸园、物流园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供热锅炉,工业园的环境空气污染源包括供热锅炉和园区拟实施的煤焦化、煤矸石电厂和水泥等项目的工业废气。边合区远期规划实施后,商贸园、物流园污染物占标率较低,工业园污染物占标率较高。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商贸园取水来自镇区现有地下水井;物流园和工业园取用布尔根河河水,取水所占来水比例较小,对布尔根沿岸河狸的生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可采取一些工程措施改善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河狸产生的影响。

   经对边合区提出的排水规划分析,边合区一区三园排放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处理装置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中水作为园区绿化、景观和部分工业用水的补充水,多余废水作为生态林灌溉用水,禁止排入布尔根河。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在做好排水管网的维护、做好污水库防渗的前提下,边合区废水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边合区边界噪声有所增加,规划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边合区建成后,原辅料和货品的运输将增加边合区区域的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影响有所增加。

   边合区企业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各种工业噪声源应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的总图布置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与厂界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对规划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选址建设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建设塔克什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对边合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边合区占地10km2,所有占地将改变原有的景观,将由蒿属草原生态系统变为城市工业生态系统,但边合区规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生态功能。

  6、环境风险评价

   边合区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为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火灾爆炸。边合区内各企业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防爆、防火措施及设施,整体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三、规划调整建议

  针对规划环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边合区规划的调整意见。规划调整及替代方案如下:

  1、补充生态保护规划

  2、补充物流园与工业园供热锅炉功率。

  3、在用水量规划中按照该文件规定80L/人·天核算生活用水量。

  4、建设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后,用于生态林灌溉,并适时建设中水处理系统。

  5、建议规划结合自然泄洪沟规划泄洪渠。

   6、规划中补充和调整下列指标:入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指标;集中供热普及率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重复利用率达到100%。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更新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更新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

   《新疆青河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2—2020)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区域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边合区的开发建设符合青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其开发规划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支持。

   由于规划方案相关内容资料不足,规划区经济发展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对于量化分析评价规划区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带来很大困难。从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分析,边合区应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确保园区“三废”合理处置,排水禁止进入布尔根河。规划区开发不能占用布尔根河狸自然保护区规划用地,不能破坏河狸生境。

   规划在依据环评结论作出调整和修改完善,并且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固废综合利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规划的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是总体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查阅规划环评报告书简本,期限为2014年2月20至2014年3月5日。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单位所在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四楼

  联系人姓名:卢喜林、尹继娟

  联系人电话:0991–3833202

  邮编:830011 E–mail:luxilin0710@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边合区附近人员及关心该规划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规划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规划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luxilin0710@163.com,或来电至:0991-3833202,或传真0991-385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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