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周主任
联系方式: 13905651386
《无为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为隆兴城市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无为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为隆兴城市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为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为隆兴城市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股室: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3-6325504,传真:0553-6326114
通讯地址:无为县无城镇幸福路环保局
邮编:238300
1.项目名称:无为隆兴城市综合体项目
2.建设地点:无为县军二路以东,东门外大街以南(原东方大市场内)
3.建设单位:无为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42000m2,总建筑面积134761.55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3693.01m2,建设内容包括购物中心、商业、酒店及公寓式办公,总投资70374.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0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①施工期的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渣土、废水等;②营运期的生活污水;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设备噪声、社会活动噪声、车辆噪声以及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泔水等;(2)项目所在地属于无为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无为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河,对西河的环境影响轻微;(3)商业及酒店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地下机动车车库均设有机械通风系统,尽量使车库汽车尾气收集后排放,其排风口设在绿化带中,且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尽量远离居民,降低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4)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风机、泵等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将泵房、风机房等高噪声设施用房布置在地下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同时采取减振措施。防止出入的车辆噪声可能对区域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并在区域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5)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餐饮垃圾中的泔水交由专业单位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