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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铜铍钼矿2台热水锅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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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2-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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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重石山矿区铜铍钼矿3000吨/日采、选矿工程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呼伦贝尔久鼎矿业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矿区面积为4.943km2,由4个拐点圈定,共圈出钼矿体81条,铍钼矿体20条,铍矿体5条。项目采用井工开采,开采1262m至800m标高,生产能力为90万t/a,服务年限为22.4年。可采资源储量1809.78万t,矿石平均品位Mo0.202%、BeO0.220%、Cu0.193%,原矿含Pb0.002%、Cr0.003%。采出矿石采用汽车由坑口运至配套选厂,选厂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一段闭路磨矿、浮选工艺,生产规模为处理原矿90×104t/a,产品为品位45.00%的钼精矿2922t/a、18.00%的铜精矿6390t/a、8.00%的铍精矿785t/a。尾矿经压滤后干排于尾矿库。项目外运道路长5.0km与红花尔基至塔尔气林业道路连接,为砂石路面。工程总投资为4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38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5.0%。项目年工作天数为300d。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的燃煤锅炉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表6标准要求。锅炉房内设一台DZL2.8-0.7/95/70-AII热水锅炉为选厂、井口和生活区供暖,一台CLSG0.7-90/65-AII热水锅炉为矿区提供洗浴热水。两锅炉各配置一套两级旋风多管除尘器,除尘效率94%,处理后的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

将破碎、筛分、球磨等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破碎后的矿石采取全封闭式皮带输送,在破碎机、筛分机处设集尘罩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捕集率95%,除尘效率99%),粉尘经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场作业面采取湿式凿岩,采取喷雾洒水的方式抑尘。对尾矿库尾矿及时碾压,定期洒水抑尘、表面铺设抑尘网,抑制尾矿库扬尘污染。废石堆场定期洒水抑尘。配置洒水车对场内道路及对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加强道路维护的措施。(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矿坑排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作为生产及生态用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76.21m3/d,经处理规模为100m3/d的ZS系列一体化埋地式中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为尾矿库降尘洒水,处理工艺主要为生物接触氧化法。

矿井涌水量为1660.97 m3/d,经容积为600 m3的储水池收集沉淀后作为生产用水、降尘及生态用水。项目尾矿采取干排工艺,选矿工序废水经浓密池沉淀、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废水回用率为96.1%。尾矿浆经经压滤后干排于尾矿库。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Ⅱ类场的防渗要求建设尾矿库防渗部分。为监控尾矿库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沿地下水流向在尾矿库上游100m设对照井、尾矿库下游100m处、300m处设污染监视监测井、尾矿库两侧侧向200m设污染扩散监测井。(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昼、夜间的噪声排放量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矿生产的球磨、筛分、磁选、水泵、风机等设备均在室内安装,泵体基础设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将运输时间限制在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石、尾矿砂立足于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废石运至废石堆场堆存、尾矿砂干排于尾矿库,废石堆场、尾矿库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Ⅱ类场的要求建设,废石堆场、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及时平整覆土、恢复植被。采矿废石产生量9×104t/a(5.39×104m3/a),排入废石堆场堆存,共设2个废石堆场,西废石场占地面积1.30hm2,,东废石场占地面积0.94hm2,废石场总容量为118.56万m3,可满足本项目需求。根据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呼伦贝尔久鼎矿业有限公司重石山矿区的采矿废石监测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该项目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尾矿产生量为88.99×104 t/a(60.95×104m3/a)干排于尾矿库,项目尾矿库占地面积43.60hm2,有效库容655.9万m3,服务年限10.7年。根据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呼伦贝尔久鼎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的尾矿监测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该项目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治理措施,施工期收集表土单独堆放于表土场,表土分层压实,采用台体形,台体四周坡角处用土袋挡护,土袋堆砌高、宽为1m,表面苫布遮盖,待生长季土堆表面种植本地草本植物。伊额阿尔达河至选厂高位水池地地埋式输水管线,施工时注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管沟采用分层开挖,弃土分层堆放,管线铺设完成后分层回填覆表土恢复植被,恢复面积0.1hm2。运营期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对采矿工业区、选矿工业区道路、尾矿库、废石堆场、管线周边进行绿化,植被恢复面积分别为0.54hm2、3.09hm2、2.63hm2、0.67hm2、0.62hm2、6.71hm2。对废石堆场、尾矿库达到标高的分区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废石堆场、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Ⅱ类场的要求封场闭库并恢复植被,恢复面积分别为0.92hm2和37.35hm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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