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工程换热器设备采购
本招标项目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工程换热器设备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本招标仅适用于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锅炉尾部烟气余热利用工程换热器设备采购,本次招标包括余热锅炉尾部新增烟气换热器部分钢架、余热锅炉尾部新增低压省煤器、余热锅炉尾部新增热网换热器、低压省煤器及新增热网换热器进出口联箱;进出口联箱及连接管道和部件等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输、配合调试等。
五、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二)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GB/T28001;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相同/相近设备投运业绩,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能自行投标的同时又委托代理商或加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国内产品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7)为确保改造项目的质量以及工程投运后的可靠性,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在技术和工艺方面成熟先进,投标方应设计、改造过135 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烟气余热利用设备,至少2台以上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改造、运行业绩,并连续运行至少两年,经实践检验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投标方须在投标书中出具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同时提供改造后正式试验报告(盖有试验单位公章的性能考核试验报告)复印件。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的供货业绩和商业信誉。
七、公告时间: 2014年2月21日-2月27日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4年2月21日-2月27日17:00前到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获取。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82号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计划营销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易腊
联系点话:010-68202158 13811368679
传真电话:010-68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