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湘昆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白酒生产搬迁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审批科拟批准《桂阳县湘昆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白酒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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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2372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阳县湘昆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白酒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桂阳县工业园芙蓉食品项目区
建设单位
桂阳县湘昆酒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郴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桂阳县湘昆酒业有限公司拟在桂阳工业园芙蓉食品工业区投资2800万元,建设年产湘昆老生酒20t,湘昆武生酒50t、湘昆小生酒500ml装 20t,湘昆小生酒120ml装 10t,共计100吨白酒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总用地12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360m2,包括酒库、酒窖、洗瓶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材料仓库、化验室、品酒室、住宅楼和办公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单位通过应定时在施工场地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使用毡布覆盖;开挖土石方加上围栏且表面用毡布覆盖;建材堆放点相对集中;运输道路进行硬化等等防尘措施,减少建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凝土搅拌废水和含油废水,施工人员产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混凝土搅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产生含油污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对于施工噪声,机械噪声较大的设备应远离居民点,加强防震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时间,严禁休息期间作业。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影响将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基本可消除。
4、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软化机组制水过程产生的废水、酒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软化机组制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可以直接作为周边绿化带用水,雨天时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可以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量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水最终排入西水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过滤杂质、树脂、硅藻土、滤膜等介质和洗瓶及灌装过程产生的碎玻璃,生活垃圾和过滤杂质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碎玻璃收集后外售给玻璃厂综合利用。
6、本项目噪声源分布较广,主要为封口机、洗瓶机、冲瓶机和水泵。重视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合理布局,同时对一些高噪声设备,安置减振垫,同时应加强设备维护及厂区绿化,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教育,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须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