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永兴县民政局
项目性质: 新建
投资额: 3000(万)
联系人: 廖翔鲲
联系方式: 5537172
永兴县殡仪馆一体化建设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殡仪馆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2372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县殡仪馆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永兴县便江镇破塘村大坪组黄泥塘
建设单位
永兴县民政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永兴县政府决定对现有县殡仪馆和龙华陵园进行搬迁,由县民政局实施永兴县殡仪馆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永兴县便江镇破塘村大坪组黄泥塘,集火化、悼念、墓葬、塔陵及殡葬服务于一体,总建筑面积4820平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总占地面积112693.5平米(公墓山占地81333.3平米,分4个组团),分为殡仪馆(办公区、殡仪区、火化区、生活服务区、入口广场区等5个功能区)和公墓山(墓葬、塔陵、骨灰寄存室、祭悼场地)两大区,殡仪馆年火化遗体700具,墓地15816个,建设期约1.5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永兴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严格按照《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精神组织施工,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建筑物采用围帘密闭、建材堆放采取防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设置隔油池、集水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尽量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外排废水须达标排放。
3)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打钻、打桩施工,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建筑垃圾应尽量做到综合利用,含油固废与废油渣集中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入城市建筑垃圾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5)须编制水土保持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运营期:
1)工程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排雨水管网;建设处理能力≧10立方米,采用SBR处理工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经紫外线消毒后的遗体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外排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火化机冷却除尘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3台火化机(燃料须为轻质柴油)焚尸废气应经二次燃烧室+急冷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15米烟囱(2根)外排,须达到《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中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一级标准;食堂油烟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烟囱外排,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应科学管理,尽量减少鞭炮、礼花的燃放量,项目区周边应多种植对二氧化硫、烟尘净化能力强的树种。
3)对火化机、悼念活动、风机、水泵和空调等噪声源应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
4)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悼念活动产生的灰渣应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除尘沉淀渣经消毒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对传染病、结核病等病源尸体,必须先在医院进行清洗完毕后,方可送殡仪馆火化。
6)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今后此范围内建议规划部门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学校、医院、饮食店、旅社等环境敏感对象。
7)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8.456kg/a、NOx 24.5kg/a、CODcr 0.164t/a、NH3-N 0.041t/a。
8)须制定轻质柴油、礼炮、火化炉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