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邢台诺德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吨(4-溴-2-(4-氯苯基)-5-(三氟甲基)-1H-吡咯-3-腈)、1000吨2,6-二氟苯甲酰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内丘县金店镇北辛庄村北、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北区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建设规模: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溴代吡咯腈生产车间、2,6-二氟苯甲酰胺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附属设施;公用工程建设给排水、供配电、软水站、临时锅炉房等公用辅助设施;环保工程配套实施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措施,固废暂存及防渗措施。项目总占地2hm2(30亩),总建筑面积14206m2,项目实施后年产溴代吡咯腈(4-溴-2-(4-氯苯基)-5-(三氟甲基)-1H-吡咯-3-腈)200吨、2,6-二氟苯甲酰胺1000吨。
2、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包括:
①废气:锅炉、导热油炉烟气、工艺废气、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及车间杂用污水等可能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噪声:各种泵类、风机、压滤机、离心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④固体废物:废活性炭、蒸馏釜残、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废气:溴代吡咯腈车间会产生大量酸性气体,经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溶剂回收废气、烘干废气、精制废气含有大量有机物,工程采取将各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工艺废水内酯化分层废水、环化分离废水、溴化分离废水、真空泵排水、氟化废水、蒸发冷凝废水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园区部分处理后中水回用,剩余部分通过管道排入泜河。
固废:工程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工序中产生氟化残渣、四效蒸发盐分、废气处理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统一进行处置;氟化残渣主要成分为氯化钾,和四效蒸发盐分可做为副产品直接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即工程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噪声,产噪声级在75~85dB(A)。本项目采取部分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达15dB(A)。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邢台诺德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吨(4-溴-2-(4-氯苯基)-5-(三氟甲基)-1H-吡咯-3-腈)、1000吨2,6-二氟苯甲酰胺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清洁生产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且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址选择可行,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为此,从环保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在阅读以上信息后,在10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服务科进行反馈,提交书面意见,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胡书祥
联系电话:0319268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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