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建新劳教所新建习艺车间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3】127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建新劳动教养管理所 ,建设资金为 11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建新劳动教养管理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建新劳教所新建习艺车间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93.3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2层,无地下工程,高度为9.1米;立项总投资为11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大港区津歧公路933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建新劳教所新建习艺车间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93.36平方米,地上2层,无地下工程,立项总投资额为1100万元,立项中最大单体面积为1596.68平方米,最大高度为9.1米,最大跨度为10.8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工程。本次招标不包括: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4年04月10日 至 2014年08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 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2)正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3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3 月 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3月07日至2014年03月1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另行通知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建新劳动教养管理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振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大港区津歧公路(北)933号
邮编政码:300000 联系人:陈熙然 电话:63255757
传 真:6325575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编政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里机构: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武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层
邮编政码:300191 联系人:尤爽 电话:23912752
传 真:239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