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地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5117264151(刘颜蒂),电子信箱:wrhb575@163.com(注明“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
(2)政府环保部门及电话:襄阳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0710-3220498
电子信箱:heen1717@163.com
附件:《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
建设单位: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
襄阳市宇爵化工有限公司致力于染生产行业,已建成年产12000吨间二硝基苯生产线建设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规划投资2000万元,在襄城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吨酞箐绿项目。酞菁绿是高档的有机颜料,具有很好的各种应用性能,如涂料、油墨、橡胶、皮革、各种塑料、合成纤维原浆以及涂料印花浆等。
二、项目各种规划合理性分析概述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通过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十一条、石化化工中第8项“高耐晒牢度、高耐气候牢度有机颜料的开发与生产”。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规划相符性分析
现有厂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地处该工业区中部,厂址占地属余家湖工业园区二类工业用地。该园区定位为襄阳市的能源、冶金、建材、化工的工业基地,本项目符合襄阳市城市规划要求。
三、工程污染源分析及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氯化氢、氯气和少量粉尘;氯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氯化氢以及过量氯气的废气,采用水吸收后碱水喷淋处理达标后25米排气筒排放;酞菁绿烘干过程废气采用袋式收尘后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压滤母液含有大量三氯化铝,出售给生产结晶氯化铝和水絮凝剂的企业。生产废水入新建的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其处理工艺为: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电机运转而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
噪声治理措施遵循从源头治理的原则,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降低声源值,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泵、电机等噪声较高的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内,同时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根据工艺流程,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为264-012-12,建设单位应将上述固废全部运往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置。
四、环境现状评价概述
(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论
评价区SO2、NO2、PM10浓度值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纳污水体为汉江余家湖段,监测断面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磷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 3 \* ROMAN III类标准限值。
(3)声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厂界噪声监测点测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施工期的影响一般局限在厂区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可将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不会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扬尘、噪声及施工废水等影响将随着施工活动结束而终止。
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概述如下:
(1)水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分析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进入新建的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氯化氢和氯气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由此可见项目氯化氢和氯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1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评价要求企业也应按照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厂内工作人员劳动防护措施。
(3)声环境影响评价
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其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工艺流程,项目所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站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上述固废全部运往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置。在采取各种措施后,该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