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西七彩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LED灯项目。
二、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宜丰县工业园。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新建工程。占地面积29.93亩。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0.9%。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管理,统一堆放施工物料,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10:00-06:00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集中的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建设临时厕所、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采用无尘车间,无地面冲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进入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茶头溪,最终汇入耶溪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无铅回流焊工艺,产生的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职工食堂的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管高空排放。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管道,强化通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从而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职工生活垃圾。配件不合格产品由各厂家回收,成品次品经拆解后问题元件由各厂家回收综合利用;职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设置,并妥善处理与处置固体废弃物。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组装流水线等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降噪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表》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
五、项目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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