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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压缩机、管道CNG母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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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1 15:15
浏览次数: 8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湖州岚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岚源CNG母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拟批准的公示
我局于2014年3月11日受理了湖州岚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岚源CNG母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与本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公众如需了解环评全本相关内容,可到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查阅。

建设项目

名 称

湖州南浔岚源CNG母站工程

建设单位

湖州岚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民当村,项目东侧为湖州天时玻璃有限公司;南侧为湖盐公路,路对面为荒地;西侧紧邻乡村小路,路对面为农田、水塘;北侧为荒地。项目西北侧10米为民当村顺和兜自然村。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浙江省环境工程公司

文件性质

报告表

受理时间

2014年3月11日

公示时间

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20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CNG母站一座,配套管网3.5公里、管径DN300、设计压力4.0MPa的高压管道一条。加气能力近期(到2015年)10万方/天,远期(到2020年)15万方/天。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服务联系单(浙发改办能源函〔2013〕124号)。相关经济指标技术严格遵守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4〕007号)以及土地预审意见(湖土预字〔2014〕2号)执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废水主要为天然气深度脱水产生的废水、设备检修清洗水和场地冲洗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可达到相应的入管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和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压缩机工作、加气机工作、设备超压及管道检修(每年检修一次)放空时无组织排放的天然气和职工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

3、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加气车辆噪声、冷却塔噪声、设备超压及检修时排气放空瞬间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用减震消音措施以及规划车辆进出路线等措施来减轻噪声传播对外环境的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等来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

情 况

一、公示公告

1、湖州岚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公司编制项目环评后,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30日项目拟建地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和孚镇民当村、和孚镇复乐村、和孚镇长超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一次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拟建地周围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在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4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和孚镇民当村、和孚镇复乐村、和孚镇长超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二次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二、公众调查

项目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共征集了50份个人意见和20份团体意见,无个人或团体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态度。

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件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联 系 人

林兰、胡畅

联系电话

2215319、2035087

传 真

2035087

电子邮件

hzhbjgc@163.com

邮寄地址

湖州市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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