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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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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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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拟建于高安市瑞阳新区瑞州街道赤溪村连锦社区,为新建、整体搬迁项目,占地面积37.75亩。

三、项目概要:一栋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15000m2,分为南楼和北楼,南楼11层,建筑面积10829.4 m2;北楼3层,建筑面积1899 m2。主体工程主要设置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办公区、手术室、检验科等;辅助工程包括备用发电机用房、污水处理站投药间、洗衣房、食堂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杀菌消毒设施、减振、消声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占总投资的5.4%。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医院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本项目洗衣房废水、医疗废水一起进行处理,混合废水经 “生物接触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经专管排入锦河。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管网铺设等应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按要求设计,地面防腐、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设置雨棚,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入污染地下水。

(四)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发电机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本批复的要求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恶臭异味的治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于项目西南角,距离项目西南侧敏感点兔子坑距离577m,距离龙王庙860m,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建于地下,并在其周围种植可吸臭的植物,以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发电机燃油废气:迁建后项目采用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功率为500KW,发电机燃油产生废气。发电机仅在停电或出现紧急事故时运行发电,使用次数很少,发电机排放的废气引至屋面排入大气,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汽车尾气:综合大楼地下设地下停车场,共配置车位121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9个,地下停车位32个。本项目设计地下车库层高4.5米,地下室烟气主要通过专用烟气管道排往室外非主要人员出入口,烟气管道设置在烟道井内,排放口高于人员活动区。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必须满足相应贮存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格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4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水泵、柴油发电机、空调压缩机、油烟净化器、停车场汽车、门诊部人群等,其源强声级为65~105dB(A),噪声治理应优化总平面布置,考虑选用低噪设备,其次是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对于不允许进行隔声处理的设备,可采用设置隔音屏障的办法进行噪声治理,可有效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辐射防护。本项目放射科的X光机等辐射设备放置应采用加厚墙体、使用硫酸钡和铅板做墙等辐射防护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电磁辐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液氧、次氯酸钠(贮存量1t/a),危险化学品物质燃烧爆炸、腐蚀性、氧化性风险,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液氧及次氯酸钠均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事故池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仓库进行监控和管理;落实项目安全评价内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挖方、填方工程避开雨季施工,保留表土以利复垦和绿化,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绿化,设置砌栏、挡土板、导排水沟等临时防护工程,将水土流失量降至最低。

五、项目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4年3月10日——2014年3月19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5-3998291 传真:0795-3998291  

EMAIL:ychbjg@126.com   

联系人:邵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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