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关于2014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环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7日。
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新疆鑫锦华硅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鄯善县化工产业园区内
新疆鑫锦华硅业有限公司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项目以硅石、石油焦、洗精煤、木块为原料,采用工业硅矮烟罩半封闭固定炉生产出的12万吨/年化学级工业硅基础上,配以甲醇和盐酸等原料进行有机硅单体合成,并通过精馏、水解等过程生产20万吨/年有机硅,配套2×25兆瓦工业硅炉尾气余热发电装置及生产生活配套辅助设施。
金属硅生产装置部分配备除尘装置,矿热炉配备“离心收尘+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有机硅生产装置部分尾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酸性气体采用碱洗塔及碱液高位槽处理;有机废气经冷凝处理后进行焚烧,单体合成尾气冷凝后加膜分离处理,焚烧炉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回收大部分热量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再进入降膜吸收器洗涤后排放。循环水系统排水送入供水站内的回收水池,经过滤处理后送至脱盐水站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标准后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