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家具、门窗、装饰材料200套建设项目
平湖市当湖街道虹霞路1-51号
平湖市沃丽娜家具有限公司
租用面积为3500m2,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家具、门窗、装饰材料200套。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本项目可不进行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锯板工序设集气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
2、打磨工序:在粉尘产生点侧向设置集尘装置进行收集,然后利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喷漆及晾干工序设置在较为密闭的喷漆车间内;采用水帘式喷漆喷台,对漆渣进行收集处理;配套除湿装置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尾气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
5、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