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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商务用房锅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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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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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杭政储出[2012]67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

江干区杭州国际商贸城单元JG18-10-C2-06地块

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7676 m2,总建筑面积370624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9166 m2,地下建筑面积151458 m2。项目以胜东路为界分为东西两区,两区之间地上由两条空中连廊相连,地下由两条地下通道连通。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东区为一期,西区及跨胜东路地上连廊及地下通道为二期,两期同步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 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88号令)的相关要求,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公众参与,共调查了团体20个,个人50名。受调查的群众和团体均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人由于环保问题反对项目的建设。

营运期:

废气:(1)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借用消防排烟收集系统,采用机械强制排风收集,保持微负压,确保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全部有组织收集,汽车尾气经收集后经专用竖向风井分别引至1#楼4层屋顶、2#楼4层屋顶及3#楼主楼屋顶高出屋面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

(2)项目共设5个油烟排放口,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净化效率不小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 mg/m3的限值后分别引至3#楼主楼屋顶排放。

(3)锅炉燃料废气经专用井道分别引至1#楼4层屋顶和3#楼主楼屋顶高出屋面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限值要求。

废水:(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系统后有组织排入周边道路市政雨水管网。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含油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再同其它废水合并,排入民丰路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餐饮废水单独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收集系统。项目共设置5个隔油池,位于西区3#楼地下一层西北侧。隔油池设置需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由后勤管理部门先做好收集工作,并适当进行分类收集,把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送废品回收部门统一回收再生利用,餐饮部分食物残渣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其余生活垃圾委托城管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固废污染。

噪声:(1)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类型设备,并应注意合理布局。水泵、风机、变配电、锅炉、制冷机组等设备均设在地下室设备用房内,地下室设备按《隔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地下室风机采用低噪声离心式风机箱,通风管路中设置消声器,风机进出口均设置软接头,水泵等设备采取隔振处理、设置挠性连接等。

(2)冷却塔、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变冷媒流量多连机(VRF)系统、风冷热泵机组等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类型,并采用浮筑地台减振;锅炉泄爆采用轻质材料进行封闭,锅炉燃烧机头外加装消声器;油烟净化器及配套风机安装在厨房室内夹层。

(3)开闭所设备设置1#楼一层独立隔声间内,采用减振垫将电机柜和地面隔断。

(4)电影院放映厅内做好吸声隔声措施,如采用隔声墙、隔声门,地板和吊顶采用吸声材料,放映时关好门。

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九堡村农居的贡献值叠加本底后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施工期:

废气:(1)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人民政府[2003]第190号令《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化施工,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

(2)采用商品混凝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

(3)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汽车运输沙土和建材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轻施工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

废水:(1)施工营地应配备移动式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

(2)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施工废水、泥浆水等汇集到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工程养护和机具清洗。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污染。

固废:(1)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妥善处置。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固废污染。

噪声:(1)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高噪声设备应安置在单独的施工棚内,并应尽量设置在地块北侧区域,尽量远离距项目南侧约200 m的九堡村农居点。

(3)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4)施工车辆出入口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5)如需夜间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5085326(55号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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