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广州市第三资源热力电厂)勘察设计项目。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
1.1.3 设计范围:
负责红线内整个资源热力电厂、厂区景观设计、参观展示及通道等,具体见设计任务书)的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按广州市最新的概算编制指引编制)、技术规格书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配套工程设计,配合红线外市政设计(包括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进厂道路等),并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备注:所有技术文件(包含图纸)均按业主提供的KKS码原则编制。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州东部固体再生资源中心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穗发改(2013)197号)。
1.1.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
1.1.7 建设规模:总投资人民币约25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207300万元。 垃圾日处理能力: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40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133万吨。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配合(相关报建、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结算和保修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种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1.2.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并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数据: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专案)。需同时提供如下数据: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资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只接受一个承接设计的单位与一个承接勘察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依法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交由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 3 月 24 日至2014年 3 月 28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里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投标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里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叁万元整(¥4223.00万元)。
结算价格: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工程设计费按照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结果调整及业主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调整方式如下:
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工程费用*80%+业主综合考核评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1.4.2 初步设计(含专题论证成果)、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元整(¥355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7685838
地址:先烈中路100号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2邮编政码:510070
1.7.3 联系人: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685260
1.7.5 传真号码:020-87681028
1.7.6 电子邮箱:zhangmingjie@grantop.net
1.8 招标代里机构
1.8.1 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8.2 邮编政码、地址: 510045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1.8.3 联系人: 董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66341787
1.8.5 传真号码: 020-66341796
1.8.6 电子邮箱:pdf628@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编政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编政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