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浔阳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用地位于浔阳区花果园北路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32.02′′,北纬29°44′5.05′′)。具体为:花果园北路东侧、九江化工厂宿舍西侧、阳光公馆小区南面、九江鼎新购物广场北侧。
项目概况:浔阳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总用地面积9745.90,总建筑面31150 m2。其中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5层),占地面积19080 m2;门诊楼(5层),占地面积3470 m2 ;后勤服务及实习楼(3/5层),占地面积2000 m2 ;康复楼(5层),占地面积1600 m2;病床200张,门诊量约200人次/日;停车位24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60个,地下停车位80个。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及营运期项目食堂油烟、停车场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期废水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粪大肠菌落。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主要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各种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和营运期的医院污泥、栅渣、生活垃圾及医疗固废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施工基地周围设一定高度的围屏并定期洒水,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对“小型规模”排放标准的规定,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此烟道必须按照饮食行业的相关要求建设,严禁直对居民居住区域);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第Ⅱ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站恶臭的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全院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音的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等治理措施,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应尽量就地回填或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医院污泥、医疗垃圾、栅渣属于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15270268870
项目单位:浔阳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浔阳区花果园北路东侧
联系人:余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