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竺延风
联系方式: 27944050
天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皇冠(645A)项目
项目名称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皇冠(645A)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项目拟选址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现有厂址内,该工厂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以北,泰丰路以东地块内,厂址西侧为泰丰路,北为丰田第三工厂,南邻第九大街,东侧为东海路及直升飞机厂。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提高轿车竞争能力,丰田汽车公司与中国一汽集团公司经协商达成共识,充分利用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现有第二工厂资源的基础上,本项目新增投资45626万元对皇冠轿车换型,该工厂双班年产新皇冠(645A)轿车4.92万辆,双班年产锐志轿车5.08万辆/年,全厂现阶段产能10万辆/年保持不变。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是对现有皇冠轿车的更新换代,适应国内汽车多元化发展,提高汽车发展国际和国内竞争力。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宏观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内,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滨海新区产业规划,本项目符合地区及产业规划要求。
3.项目选址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现状要求。
4.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全厂各类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可满足环保要求,各类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全厂排放工艺废气污染物甲苯、二甲苯的地面浓度一次值可达到环境标准的要求,地面一次浓度对环境保护目标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全厂甲苯、二甲苯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厂界最大浓度影响值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第二工厂选址满足《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一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关于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依托现有及在建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其处理能力能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的需要,本项目排放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
全厂厂界噪声影响值与现状值叠加后,四侧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
全厂固体废物设专址存放,并置于室内,采取了暂存安全与应急措施,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章认证执行,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并认真落实以确保危险废物去向明确,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清洁生产与公众参与
全厂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现状水平,各项指标均满足清洁生产标准要求,本项目优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所调查敏感目标人群和选址周边工业企业工作人群对本项目建设均持积极态度。
6. 拟建工程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结论
本项目是对现有皇冠轿车车型的更新换代。本项目符合地区用地及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当前的汽车发展产业政策。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大气、水、噪声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固体废物交由天津市有资质处理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已经落实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不增加该工厂国家污染物控制指标内污染物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