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河循环经济示范工程2×350MW“上大压小”自备电厂扩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为了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了解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给项目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现对霍林河循环经济示范工程2×350MW“上大压小”自备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扩建项目厂址位于霍林郭勒市中心西南方向约20.5km处,地处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内。厂址东距扎哈淖尔铝合金项目厂区约500m,东南距霍林河水库约3.2km,南侧紧邻霍白一级公路,西南距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工业广场约5.3km,北侧紧邻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矿区铁路,厂区围墙内用地17.14hm2。
建设单位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8台机组(2×50 MW +2×100 MW +2×150 MW +2×300 MW),总装机容量1200 MW,位于霍林郭勒市区南侧。“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拟建设2×350 MW国产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200 t/h煤粉锅炉。扩建项目设计及校核煤种均为扎哈淖尔露天矿所产低热值褐煤,设计煤种燃煤量为319.2×104t/a(校核煤种341.34×104t/a),厂外燃煤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距约5.5km,厂内设置2 座容量1×104t的筒仓,可供本期2×350MW 机组燃用约2 天。扩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霍林河水库地表水和扎哈淖尔一号露天煤矿疏干水,年总取水量187.57万m3,生活取水水源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铝厂三期净水厂自来水。新建扎哈淖尔贮灰场,位于项目西南方向,距厂址直线距离约3.5km,占地约36公顷,最高堆灰高度约32m,形成库容约为306.8×104m3,可满足扩建工程贮灰约3年。为减少烟气污染物排放及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器同步设置SCR脱硝装置,两炉合用一座210m高烟囱;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排放系统,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灰渣、石膏全部综合利用,事故情况下送至灰场贮存;电厂设备运行噪声,将通过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加以控制。扩建项目总投资(静态)315433万元,环保投资63477万元。项目已于2012 年8月开工,预计2014 年9月两台机组全部投产。项目建成后形成12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并关停公司现有2×50兆瓦机组。
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内蒙古霍林河循环经济示范工程2×35万千瓦“上大压小”自备电厂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63号),同意该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期环境影响和运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的影响主要是场地平整、回填、灰场施工、材料运输、堆放等产生的扬尘、废水及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包括:锅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排放及灰场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能对水环境的影响;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粉煤灰、渣、石膏等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采用电袋复合除尘方式,除尘效率可达到99.9%,烟气脱硫系统附加50%的除尘效率,总除尘效率99.95%;低氮燃烧器加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脱销效率可达80%以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达到95%,确保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各噪声源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灰渣、石膏作为建材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考虑到综合利用受季节性影响,在综合利用受影响的情况下,将灰渣及石膏送往灰场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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