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能源[2013]402号文核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
招标人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设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1台65t/h高温高压流化床生物质直燃锅炉和1台15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包括设备制造、供货,送货到厂、售后技术服务。
2.3项目地点:鄞州工业园(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2.4项目造价:人民币 60 万元。
2.5工期要求:要求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货到工地。
2.6标段划分数量:1个标段。
2.7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备注
1
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
2套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额定排气量不得小于20.0 m3/min,共2台,其中一台工频,一台变频;微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压力露点:不大于-40℃,流量:22.0m3/min,2台;高效除油器,流量:22.0m3/min,2台;油雾过滤器,过滤精度:不大于1μ,流量:22.0m3/min2台;微油雾过滤器,过滤精度:不大于0.01μ,流量:22.0m3/min2台;储气罐,压力:1.0Mpa,容量:8.0m3,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备品牌要求进口或合资(含港、澳、台)
4)项目业绩:需提供3台以上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已投产的证明材料】;
备注: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3 月 24 日至2014 年 3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品目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4 月 14 日 14 时 00分,地点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里机构: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3室
邮 编:315193 邮 编:315020
联系人:盛科科 联系人:孙新波
电 话:0574-88078607 电 话:0574-87676028
传 真:0574-88078310 传 真:0574-876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