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宜丰县金贡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年产840万箱矿泉水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宜丰县花桥镇花桥村。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68亩。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1.34%。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地。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是制瓶坯工序产生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等。
熔融、注塑工序产生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企业应在熔融、注塑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油烟后经专用烟囱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企业采用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通过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避免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无组织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冷却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
清洗废水主要包括洗瓶水、设备清洗和滤芯反冲洗废水,废水采取经集水井沉淀、酸碱中和池处理再经砂滤塔过滤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排放。项目注塑机、吹瓶机、臭氧发生器等设备生产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排放,定期补充损失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企业应对食堂含油废水采取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花桥河入锦江。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不合格PET瓶,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处理工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排放,厂内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采取防雨、防腐、防渗、防扬散措施。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及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强为75~95dB(A),采取消声、减振,做好厂区周边的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开采地下水,局部会形成地下水沉降漏斗,但本矿区矿泉水的补给区内森林茂盛,降水充沛,区域地下水补给源充分,开采后地下水可以及时得到补给,且开采地下水埋藏深,对地表水体和农田影响较小,且基本不会导致地表塌陷。矿区开采地下水埋藏较深,与浅层地下水(地表水补给源)水力联系较弱,对浅层地下水水位、水质影响较小。严禁超量开采地下水,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不同含水层的止水封隔工作,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对矿区及周边取水井水位、水质定期监测,以防止因项目取水对所在地地下水位及水质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表》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
(八)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商业、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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