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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环保综合治理项目
位于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中部、二期工程西南侧空地,东侧、北侧为本次改造对象3台220t/h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东南侧邻西窑头村,南邻煤场,西临皂河。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主要针对厂区内二期工程3台220t/h锅炉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烟气脱硫、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脱硝、锅炉等离子点火、除尘、风机改造、电气改造、烟囱防腐改造以及煤场防风抑尘等。项目总投资1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95.2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0.4%。项目计划2014年10月改造完工。
(一)施工期应严格执行西安市关于控制施工扬尘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围挡;落实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装置,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遇有4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中午及夜间休息时禁止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及时通告周围居民。施工废水经格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环卫设施处理。开挖土方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运往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二)厂区内3台220t/h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目前锅炉烟气仅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于180m烟囱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增加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对原静电除尘器进行改造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计削减量分别为:烟尘813t/a,SO26039t/a,NOX4212.6t/a,减少了环境空气中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废水主要为脱硫系统的脱硫废水及湿电除尘器的除尘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SS、F-等。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脱硫系统循环使用,少量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加湿水;除尘废水进入回收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于生产。
(四)本项目拟采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部,并对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备间在设计时对吊顶、门窗及墙体采用具有吸声及隔音功能的建筑材料等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对脱硫废渣设置专用储存室存放,防止露天存放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渣委托相关单位负责清运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旧催化剂单独存放,存放场所场地应相对封闭,且进行基础防渗工作,定期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六)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供暖期锅炉的除尘脱硫设施全部故障,除尘效率和脱硫效率为0,导致锅炉的烟尘、SO2、NOX未经处理而排放。当脱硫塔出现故障需检修时,通过排浆泵将脱硫塔碱液送至事故槽储存;脱硫塔重新启动前,事故槽中储存的碱液经事故槽返回泵送回脱硫塔。另外,本项目配备了一套完善的PLC控制系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系统将会发出报警信号,必要时系统将进行紧急停车,原烟气挡板门系统将进行自动切换,不会对锅炉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报告表同时提出了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大大降低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渭新区分局(029-8886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