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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风机、水泵甲维盐生产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27 14:42
浏览次数: 4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300吨/年甲维盐、200吨/年甲哌鎓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安陆市涢水路西巷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300吨/年甲维盐、200吨/年甲哌鎓,年操作时间330 天。

1、项目概况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三氯化磷、甲基氨苯酚、苯氧乙酸钠和抗氧化剂168系列产品。三氯化磷生产采用黄磷氯化法,1999年9月取得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颁发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证书号为HW-C010004),2003年孝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颁发了黄磷氯化法生产三氯化磷的批准证书(孝安监管[2003]48号)。甲基氨苯酚生产属精细化工项目,产品为浅黄色结晶性粉末,无毒无害,无腐蚀性。

为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迎合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拟建两条新生产线,分别为甲维盐原药和甲哌鎓原药。项目位于湖北省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厂内,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甲维盐原药300吨/年、甲哌鎓原药200吨/年。

2、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 2.1 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 厂址及其周围设置了6个环境空气监测点进行了连续7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环境空气中TSP、SO2、NO2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NH3能够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地表水 水环境6个断面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府河安陆段解放山水库以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

声环境 在厂区周边监测点位均都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2.2 产业政策与清洁生产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政策要求,清洁生产达到二级水平及以上要求。

2.3 厂址可行性
拟建项目与现有工程的厂址相同,处于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华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调整后的《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的市五一工业园区,东临涢水路,西靠府河,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工程建设符合《安陆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安陆市五一工业园紧邻涢水路,紧靠府河水道,工业园所处区域不临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境及生物保护地,不处于江河源头,府河上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废水入府河下游20公里外。从这些分析可知,项目选址是基本可行的。

2.4 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

估算模式预测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二氯甲烷、甲醇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348m处,甲胺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距离源256m处;二氯甲烷浓度为0.00384mg/m3,甲醇浓度为0.00186mg/m3,甲胺浓度为0.00228mg/m3,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05%、0.06%、2.85%,远小于10%。项目所排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经计算,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0.300m;甲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0.458m,根据GB/T13201-91卫生防护距离级差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防护距离级差为50m。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由于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单元距离厂界为10m,因此,距厂界40m范围内不应有敏感目标存在。根据调查,该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最近居民点为距离厂界约100m,项目的建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本次项目为农药生产项目,项目在原料的储存、生产过程中使用一些危险物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此,应根据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来综合考虑,本次项目应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总产生量为7234.34m3/a,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氨氮等。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安陆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府河。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厂区废水排放浓度为处理后的排放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

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基本维持在本底水平,厂界噪声增高值在3dB(A)范围内。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主要交通干道满足4a类区标准,周边居民点噪声预测值不超过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妥善的处置及回用措施,正常情况下,可以实现固废“零排放”。但是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因此,企业必须按照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在严格管理、合理处置的前提下,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危害。

2.5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对于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先经物化法预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

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安陆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府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甲维盐和甲哌鎓生产过程中二氯甲烷、甲胺和甲醇等有机废气经冷凝+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项目固废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4,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残液(废物代码:263-009-04)、废活性炭(废物代码:263-010-04)、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物代码:263-011-04)。另外,还有厂区生活垃圾等。

(1) 污水处理站污泥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100t/a,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2) 蒸馏残液

本项目甲维盐蒸馏残液产生量约53t/a,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3) 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活性炭纤维产生量约20t/a,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4) 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车间通风设施、风机、水泵等。本项目从源头上,在设备选用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底部减震、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并在车间周围种植树木以隔声降噪。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2.6 环境风险与减缓措施
根据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本项目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其危害区域主要是近距离的车间,对办公楼和厂区外影响不大;气相毒物风险主要反映在事故发生后,所排放的事故废气造成下风向地面浓度中的甲苯、六氢吡啶、甲醛、氯甲烷的一次浓度瞬间将超过GBZ2-2002标准,但该事故在采取了适当的防治及应急措施后,其影响将在34分钟内得到逐渐恢复,对周围大气环境的长期影响不大。

通过以上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可以较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并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将低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2.7 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新增COD2.1354t/a 、NH3-N0.058 t/a,建议企业向环保局申请总量指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陆市华鑫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安新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协作单位: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刘汉群、肖靖

联系电话:0712-2581852

电子信箱:xghks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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