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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锅炉房工程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28 09:17
浏览次数: 6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格尔木市检察院业务用房、干警住宅楼建设、锅炉房及室外管网工程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检察院业务用房、干警住宅楼建设、锅炉房及室外管网工程改造项目分别已由格经发[2013]102号文、格经发备[2013]027号文、格经发[2013]5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市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及业绩考核手册;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4、企业业绩材料;5、拟派项目主要监理人员相关证件; 6、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进青备案手续;7、报名资料以A4纸胶装成册;8、介绍信;9、投标人可自行补充其它相关资料。说明:1—6项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格尔木创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经办人身份证报名。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58号
联系人:郭涛
电话: 13909790063

招标代里机构:格尔木创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格尔木市中山路56号
联系人:郝婷
电话:13107564199
传真:0979-4212077

发布单位:格尔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艳
联系点话:0979-84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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