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达美置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达美置业有限公司中旭?兴业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送五河县环保局待审批。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2-2310933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中旭?兴业广场项目
(2)建设单位:安徽达美置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五河县兴县路北、银河路(规划路)以西、青年南路以东。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4亿元,总用地面积36397m2,总建筑面积10481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住宅楼,6栋商住楼以及配套建设社区居委、物业、配电房、沿街商铺、地下车库等。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施工期区域裸露地表风蚀扬尘、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施工单位通过将建材堆放在室内或置于维护结构内、使用商品混凝土、经常对施工现场及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入住期厨房产生的油烟、汽车尾气等。居民厨房燃气废气和烹饪油烟中污染物浓度较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收集排放和自然通风稀释后,不会降低该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噪声。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采取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施工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如有些施工阶段确实需要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准。项目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对各类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处理,减少设备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停车场管理,车辆进出小区时严格禁鸣喇叭。合理设计地上停车位,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浪费的同时,在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在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人员宿舍,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较少,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居民住宅、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经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怀洪新河。
4、固废: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生活垃圾设置集中收运设备,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五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运营后居民住宅、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强物业管理,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点,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对小区内的垃圾做到一日一清、及时清运。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每天定时清扫,清扫的垃圾由小区环卫工人定时清运。商业、物业用房产生的固体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6)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对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0份,收回80份,公众均支持项目建设,无人反对。
(7)有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五发改[2013]184号《关于安徽达美置业有限公司中旭?兴业广场项目备案的通知》;
五河县城乡规划局 建字第34032220140004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0322201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