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0594-2699639
传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市海榕环保有限公司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莆田市海榕环保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莆田市海榕环保有限公司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建地点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厂址为莆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涵庭路689号,为租用莆田市三鑫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并利用原有供电、给排水等公用设施进行建设,不需新征土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电子线路板厂污泥、蚀刻废液、印刷线路板废料综合利用的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服务范围及处置对象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莆田市及莆田市周边地区范围内的印刷线路板生产企业和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等产生的固态、液态废物。处理能力为3200t/a。其中:蚀刻废液1500t/a,印刷线路板废料500t/a、电子线路板厂污泥1200t/a。
(一)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2.64m3/d,经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其中铬的排放浓度应小于0.5mg/L,第二类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涵庭路侧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NH3等,废气经各设备的排气管收集后,汇集到废气总管,经风机加压后,送入酸、碱吸收塔进行吸收处理,然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残余酸、碱物质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管高空排放。项目需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相关环境敏感目标。
(三)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属于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