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群鑫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天然方解石超细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6.3万吨天然方解石超细粉
2、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江苏群鑫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项目概况:建设天然方解石超细粉生产线3条,年设计生产能力6.3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接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送武坚镇碧泓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破碎、球磨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装置,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米。
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配套建设通风井等通排风设施,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
(3)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源,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废机油系危险废物,须委托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卫生防护距离。须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7、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14年2月24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张贴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14年2月24日在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3)环评编制阶段通过调查表形式,本次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4份,收回4份,回收率100%,无反对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3日至4月1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6551616
联系人: 王辉
电子邮箱:hb526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