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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风机、罗茨真空泵生物制品公司建设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09 09:59
浏览次数: 1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业主名称: 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万智 先生
联系方式: 523-7531111

   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位于泰兴市马甸热电开发区内和高港区高永化工集中区内, 占地68亩,现有员工216人。主要产品为天然维生素E油系列和高纯度植物甾醇,年产50%天然VE油1400吨,除苯VE1200吨、90%天然VE油100吨,90%高 型天然VE油100吨,高 型VE琥珀酸酯20吨、植物甾醇700吨、醋酸脂70吨以及VE粉、醋酸脂粉、甾醇粉等系列产品。年产生时间7920小时。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1、废水

   公司外排废水委托益海粮油公司预处理部分和厂内自行处理部分经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均能够达到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永安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溶剂冷凝回收不凝废气和生产粉尘。目前公司主要对分子蒸馏工段产生的甲醇、乙醇、正己烷等废气进行二级水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对VE粉、甾醇粉及醋酸脂粉产品粉碎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经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相关评价标准要求。其余一般蒸馏溶剂冷凝回收不凝废气经分类整改处理后,预测石油醚、甲醇、乙醇、甲醛、正己烷、三乙胺、丙酮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相关评价标准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经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项目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正己烷、丙酮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相关评价标准中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同时本项目设置以厂界为起点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3、噪声

   公司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冷冻机、风机、罗茨真空泵、各类水泵、液泵等生产设备,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表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公司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有油脂类渣油、废活性炭、废渣油、废树脂、蒸馏残渣、废催化剂、除尘器灰、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公司对其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其中危险固废委托泰兴市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三、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但小于临界量,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经评价环境风险属于可以接受水平。

  四、环境可行性分析

   1、评价区域内3个大气环境现状测点SO2、PM10、NO2、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甲醇、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能满足相应的参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地面水各监测断面的各项评价因子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和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

   3、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没有超标现象,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现状测点各项评价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级标准,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5、评价区域内土壤现状测点各项评价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说明本评价区内土壤质量较好。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营运生产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

   公司现有用地为工业用地并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所在地位于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内,生产项目属于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中优先发展粮油副产品综合利用的生物化工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园区土地性质、产业布局规划,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因此公司选址符合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不冲突,选址基本合理。

   公司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医药工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等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项目准入要求。

  六、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分析

   类比国内同类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产生和废物回收等指标,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行列。公司污染物排放所需总量指标能够在区域内平衡。

  七、存在问题整改分析

   本次环评从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风险、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5方面提出了15条整改意见,通过整改公司营运能够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较为成熟先进,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符合《泰州市高永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采取的 三废 治理方案总体有效、基本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环境风险可控,总量控制指标能够在区域内平衡。监测结果表明:在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生产营运具有环境可行性。对于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均能实现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环评单位: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方式:025 84650067

  邮箱:7058197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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