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210万t/a煤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吉林省舒兰市东富村
建设规模
210万t/a
项目审批部门
省环保厅
总投资
(万元)
186.14
环评单位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环评负责人
王冲
电话
043186710311
建设项目概况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210万t/a煤炭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舒兰市东富村,工程等级为大型煤矿,该矿截至2012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0382.2kt,其中111b级别储量6808.4kt、122b级别储量677.0kt、333级别储量2896.8kt。设计生产能力为210万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为2.1年。
目前东富区内只有二矿一个生产矿井,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为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为了和安全许可证名称一致,便于安全管理,现拟将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富区的采矿证名称变更为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同时将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能力与核定生产能力统一。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210万t/a煤炭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舒兰市东富村。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开采规模为由200万t/a提升至210万t/a。新设置的环保设施,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工程的运营会对环境起到一定负面影响:锅炉燃煤排放的烟气、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矿井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的排放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井下开采可能所引起的地表塌陷可能影响井田范围内生态环境。
本次环评要求企业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彻底解决现存的环境保护问题。具体措施如下:①对现有灰渣场采取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②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净化槽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卡岔河,③对工业场地内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道路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尽量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减轻扬尘影响及水土流失。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矸石山发生滑坡等风险;环境风险评价认为工程建设方按评价要求在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基础上,对于不确定性及未可预见的风险发省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一旦发生风险,其环境影响程度是可控制的、有限的,从环境风险评价的角度上分析,该项目的风险水平及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
邮编:130033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收件单位:吉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电话反馈
电话:0431-89963070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东富区包括一井、二井、六井,一井、六井相继报废,现只有二井(二矿)在该范围内开采。2007年11月舒矿集团委托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编制了《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富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由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吉储核字[2008]52号文评审通过,并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吉国土资储备字[2008]100号)。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吉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舒矿集团于2012年编制了《吉林省舒兰市东富区煤矿201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该报告于2013年2月经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以《吉林省舒兰市东富区煤矿201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吉市国土资储监备字[2013]27号)予以备案。评审通过该矿截至2012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0382.2kt,其中111b级别储量6808.4kt、122b级别储量677.0kt、333级别储量2896.8kt。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表》中剩余保有资源储量一致。
二矿在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富区范围内,该区是舒兰煤田的一部分,处于煤田的东北部,于1958年3月由东北煤田地质勘探局111队提出精查地质报告,经煤管局(58)地地字第17号文批准。东富区原有一矿、二矿、六矿三个矿井。一矿、六矿由于资源枯竭,于2007年、2011年相继报废,现仅剩二矿正在开采。矿区东部有广源煤业公司开采。
二矿原为舒兰矿务局东富煤矿二井。于1966年建井,1973年投产。原设计能力为21万t/a。上世纪80年代,东富煤矿一井、二井联合改造,改名为东富煤矿皮带井。改造后的核定能力为45万t/a,但一直没有实现联合生产。2006年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核定能力为60万t/a。2008年该矿又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后生产能力由120万t/a提升至200万t/a,2009年1月经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核定能力为210万t/a。
目前东富区内只有二矿一个生产矿井,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为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为了和安全许可证名称一致,便于安全管理,现拟将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富区的采矿证名称变更为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同时将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能力与核定生产能力统一。
受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工作。
(二)生产规模
项目名称: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210万t/a煤炭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开采规模为210万t/a,服务年限为2.1年。
(三)主要建设内容
该矿井为生产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该矿井设计能力210万t/a,无新增主体工程内容。
(四)生产工艺
本项目回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布置,后退式采煤,钻眼爆破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回采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型钢梁支护顶板,人力攉货装溜槽。工作面安设GZFS系列综采液压支架,MDY150型采煤机落煤,后部放顶煤。工作面前后部安设两趟刮板运输机运煤,采区运输顺槽使用刮板运输机与胶带输送机结合运输,石门及大巷使用胶带输送机运输,主提升井筒使用强力皮带运输。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要求“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本项目含硫量大于1.5%,并配有洗选设施,四井洗煤厂已投入运营使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煤炭相关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监测期处于采暖期,周围居民土炉采暖产生的无组织烟尘所致。
2、地表水环境
区域地表水各监测断面,各项标准指数均小于1,水质较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体标准要求。
3、声环境
评价区声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
评价区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主要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生产和排污有所变化,为保证达标排放,增加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矿井涌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措施,部分会用于井下,部分外排。
生活污水经污水净化槽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卡岔河,对其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利用现有锅炉,安装湿式脱硫除尘器,使锅炉烟尘达标排放;在产尘较多的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煤堆场采用防尘网及喷淋装置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周边噪声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周边居民不会受到项目运行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矸石用于回填塌陷区,剩余矸石待闭矿后全部外卖给当地砖厂,炉渣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及少量污泥,送垃圾场统一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在现有工业场地内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道路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尽量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减轻扬尘影响及水土流失;在闭矿后,可将工业广场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表1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编号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1
二矿工业广场附近居民
NE
100m
10户居民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2
SE
100m
10户居民
3
临时矸石山附近居民
S
150m
15户
声环境
4
二矿工业广场附近居民
NE
100m
10户居民
环境噪声应达《声环境质量》(GB3096-2008)3类标准
5
SE
100m
10户居民
6
矸石山附近居民
S
150m
15户
7
主扇
NW
130m
5户
地表水环境
8
卡岔河支流
SW
300m
——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
9
矿区周围地下水
矿区范围内
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生态环境
16
井田区农田
工业广场周边、井田区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
(三)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空气环境影响
扩建后,井上取暖热源仍采用1台4t/h及1台6t/d热水锅炉供给。
锅炉烟气经污染物治理措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在露天废石堆场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定时洒水降尘、绿化,能有效的降低粉尘80%以上,不仅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也能大大的提高临时堆场植被绿化率。现有矸石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矸石部分用于回填,部分进行外卖,综合利用。
项目场内设置喷水消尘,道路使用喷水车进行消尘喷水,防治扬尘的产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地表水影响
矿井涌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放至卡岔河;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卡岔河,对区域地标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3、地下水影响
本矿井废水包括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由于采用管道排放,不利用渗坑渗井等,因此,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由于长期疏干地下水,会对区内地下水水位产生明显影响,形成半径为730的下降漏斗区,从而改变了地下水水流状态,对下降漏斗区区内的用水产生影响,矿井开采造成井下涌水增加,主要是由于导水通道使上层河谷潜水流入采区,这些通道包括导水断层,也包括废弃矿井充水巷道和充水采空区的渗漏。
4、噪声环境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周边噪声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利用现有减震、消声设施,不需新增噪声防治措施。
5、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煤矸石运至塌陷区回填,剩余矸石待闭矿后统一外卖给当地砖厂,炉渣全部外卖,100%得到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较小,且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送至市政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影响
(1)对地形地貌影响
井田区属丘陵山地地貌,地形起伏不大,受地表移动与变形影响,地貌形态虽然不会总体变化,视觉景观也不会有明显变化,但会造成微地貌的较多变化,受塌陷影响,局部原有负地形可能进一步加深,部分原有正地形可能趋于平缓。从而使井田塌陷区内地形更加复杂,沟壑分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水土流失。
(2)对地表植被的影响
舒兰二矿矿区内旱田种植基本上不会受地表变形影响,若下沉值较大,个别变形严重地段的耕地需要进行整地,除形成积水局部地段外,扩建后不会影响耕种。
(3)对生物的影响
该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与数量均较少,不会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造成较大的影响,更不会造成野生动物的消失。
(4)对地表建筑、道路、灌渠的影响
井田范围内有五桦公路通过,由于煤矿的井下开采已使五桦公路出现下沉、裂缝等现象,继续开采会加重对五桦公路的破坏,由五桦公路建设单位对其进行防护处理和维修。目前开采范围内的东富六社居民已实施货币安置协议,实施搬迁,对居民影响较小。
(5)对土壤的影响
工业广场地表建筑物、煤炭堆放对土地的压占;采煤和运输对土壤的碾压造成土壤板结,致使土壤结构和物理性质发生破坏和改变,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土壤功能和生产力。
(6)闭矿期生态环境影响
吉林省煤田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土地复垦方案》已编制完成。通过实施方案可将工业广场恢复为耕地,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生产和排污有所变化,为保证达标排放,增加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矿井涌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措施,部分会用于井下,部分外排。
生活污水经污水净化槽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卡岔河,对其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利用现有锅炉,安装湿式脱硫除尘器,使锅炉烟尘达标排放;在产尘较多的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煤堆场采用防尘网及喷淋装置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周边噪声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周边居民不会受到项目运行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矸石用于回填塌陷区,剩余矸石待闭矿后全部外卖给当地砖厂,炉渣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及少量污泥,送垃圾场统一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在现有工业场地内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道路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尽量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减轻扬尘影响及水土流失;在闭矿后,可将工业广场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