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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压机、冷却塔汽车产业园规划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11 11:56
浏览次数: 2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规划项目
规划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面积为19.36km2,四至范围为:东至蜈蚣河,南至运东路 京津塘高速,西至津围公路 梅丰公路 经四路,北至规划纬十路。其中起步区范围为:东至蜈蚣河,南至京津高速公路,西至津围公路,北至武宁公路;拓展区范围为:南至武宁公路,东至蜈蚣河,北至规划纬十路,西至梅丰公路-经四路。本次评价范围重点为拓展区,规划用地面积为9.7km2。
建设产业定位调整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业等产业。其中拓展区重点建设特大高精铝、铝合金加工材和板带材生产及下游产品制造产业基地。
规划期限:2012-2018年。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入驻企业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工业粉尘、焊接烟尘、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4285mg/m3、0.02143mg/m3、0.00358mg/m3,0.007133mg/m3、0.01429mg/m3和0.002853 mg/m3,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4.76%、4.76%、0.6%、2.38%、0.71%和0.95%,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888m处。因此,在做好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和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得影响。
开发建设完成后,日常生产活动中原料、产品的运输、人员的交通等都必然造成一定量的机动车往返,不可避免的产生汽车尾气的污染。经模式预测,汽车尾气排放在道路下风向10m外的NO2地面日均浓度均能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预计汽车尾气不会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本规划产业园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置。园区内污水产生量预计为万2.36万m3/d,其中生活污水0.12万m3/d,生产废水2.24万m3/d。各地块内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冲厕、绿化和道路浇洒等;清净废水能够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最终经2个废水排放口排入北京排污河内;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出水要求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最后经由厂区内排水管网及园区管网,最终经2个废水排放口排入北京排污河内。
综上,园区废水最终经2个废水排放口排入北京排污河内,北京排污河规划主导功能为行洪、排沥、农灌,水质目标为Ⅴ类。因此综合考虑上述文件要求和排水用途,排放口出水水质需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各入驻企业的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会产生机械设备噪声,要求各入驻企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建筑隔音等一系列降噪措施,以确保各企业场界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着交通量的增加导致的交通噪声对沿路区域的声环境影响较大,本产业园区使用的大部分为重型汽车,特别是大量的夜间运输工作将给沿线居民带来噪声、震动等问题,因此,本评价建议该区域在引资中对企业选址应进行合理安排,对运输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尽可能设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区域,减少局部交通量增大造成的噪声影响,运行车辆在园区内道路行驶中特别是在夜间行驶中经过居民区时要做到减速慢行不鸣号。
4、固体废物处置可行性分析
规划实施后,区内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主要立足于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尽量在产业区内部进行综合利用与处理,对于生活垃圾,主要依托武清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该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和类别实现产业园区企业内部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在企业内部实现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通过产业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换实现资源化处理;对于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回收利用的首先实现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由于水域面积、耕地和林草地面积的减少,会造成该区域生态系统的净生产力和生物量减少,物种量不会减少。区域内景观多样性指数增加,优势度指数略变小,景观优势度值下降,景观相对丰富度不变,但聚集度指数减小,景观破碎化程度增加生态环境质量EQ值略有下降,规划的实施将使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略有降低,但不会造成明显的退化,其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水平可维持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清汽车产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邮箱:tjapip@126.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 郭工
电子邮箱:gbeia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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