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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家属区供热改造工程换热机组等采购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16 10:05
浏览次数: 3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华电齐车家属区供热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里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五、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1
CHDT037/04-SB-1101
蝶阀、止回阀、浮球阀
详细内容见公告附表2
2
CHDT037/04-SB-1102
球阀
3
CHDT037/04-SB-1103
热网管道及附件
4
CHDT037/04-SB-1104
换热机组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街齐车家属区。
2、工程规模
一级网DN100~DN1200管道改造沟长9188米、二级网DN65~DN400管道直埋敷设沟长9380米,新建换热站4座8台机组,2014年分户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投资额12000万元。
3、项目进展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经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对齐车家属区供热工程进行改造和后期管理,现已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发起立项申请,项目可研已完成。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已确定,初步设计已完成。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一)蝶阀、止回阀、浮球阀标段投标人资要质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及以上。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五年以上生产金属密封蝶阀的历史,生产厂家应具有提供同样类型、规格的设备至少五年以上在类似工程成功使用的经验,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二)球阀标段投标人资要质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及以上。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五年以上生产直埋式保温球阀的历史,生产厂家应具有提供同样类型、规格的设备至少五年以上在类似工程成功使用的经验,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三)热网管道及附件标段投标人资要质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供应商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直埋夹套管制造)。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最先进、可靠的、有五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近3年业绩(2011年3月25日--2014年3月24日)提供3个以上(含3个)同类或同等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主材供货业绩(管材的合同业绩要求提供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业绩),且成功运行2年以上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它行业业绩不要填写,具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内热网工程项目业绩的优先考虑;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近三年顾客反馈意见表或投运业绩证明,不少于3份;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四)换热机组标段投标人资要质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能力制造厂商。提供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提供的换热机组应保证是进口品牌、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且具有生产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换热机组、板式换热器10年及以上的历史,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板换产品近3年的进口报关单(三份以上);
6.供应商应有100台套/年以上的生产能力。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有100套以上的同类产品业绩,经过3年的运行实践,被证明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华电系统优良业绩予以优先考虑(需提供3家华电系统用户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近三年顾客反馈意见表或投运业绩证明,不少于3份;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标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公告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19日
3、发送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4月24日17:00整。
九、报名办法
(一)、 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2.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年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
3.提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品检测报告、设备鉴定材料等资质文件。
4.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工装设备、检测能力、人员等)。
5.提供相应的业绩及证明材料(须提供合格的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投运的投运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其他业绩无须在本次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供。
6.须提供近3年来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三表缺一不可。
7.银行资信等级证书或第三方开具的银行资信情况证明。
8.现阶段和过去三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9.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满足合格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的相关资料。
注: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请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有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价扫描件,投标申请书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须填写 齐车家属区供热改造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XX单位资格预审申请书 字样。所有文件(包括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一个word2003版文件或一个PDF文件。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邮箱:wangyoh@126.com
特别提示: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来访、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
十、获取招标文件
1.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得到预审通知后,注册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并缴纳标书费,到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
2.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特别说明: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2.提交投标书的地点: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3.开标时间: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4.开标地点: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海
电话:13836271270
邮箱:hdjiahai@126.com
2、招标代里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勇皓
联系点话:0451-82530791
传真:0451-82530791
E-mail:wangyoh@126.com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副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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