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唐林生
联系方式: 4442007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0735-2372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原城郊乡新城村)
建设单位
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根据桂阳县城总体规划方案(2012—2030)中提出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接纳能力的规划要求,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桂阳县鹿峰街道新城村(原城郊乡新城村)建设桂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30000m3/d。本项目二期估算总投资约8085.59万元,占地面积28.6亩,选择“Carrousel氧化沟”工艺方案,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排入官溪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该建设工程施工期拟定为一年,2013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弃土、扬尘和局部水土流失。工程对上述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因素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其对环境的影响有限。施工期环境影响大多是短期的,活动结束后可恢复,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
废水:本工程投入运行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m3/d,区域城市污水排入西水河的主要污染物BOD5、CODcr、SS、NH3-N、TP的预计削减量分别为1095 t/a、2080.5 t/a、1971 t/a、186.15 t/a、21.9 t/a。
废气:本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来自进水区(即格栅与氧化沟)和污泥区(脱水机房)的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低空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恶臭物质排放量与水质、处理规模、当地气候、相对湿度、季节和处理工艺等有关。根据桂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的实际情况,本评价拟定大气防护距离为100 m。按规定,在大气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居民生活点、医院或学校,也不得建设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饮食店、旅社等服务点。项目落实各项恶臭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后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噪声:污水处理厂的噪声主要来自污泥泵房和鼓风机房。污水泵、污泥泵、潜水搅拌机主要为潜水式安装,经过水体隔声后传播到外部环境噪声会大大衰减;鼓风机设置在鼓风机房内,对鼓风机采取隔声罩和房内墙贴隔音材料。经类比调查及预测计算,污水处理厂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渣、脱水污泥及少量生活垃圾,扩建工程完成后,经计算,每年新增格栅渣548 t,沉砂438 t,剩余污泥821 t,生活垃圾1.825 t。如果污泥成分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要求,污泥可以用作肥料,如果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采取卫生填埋,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格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经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