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九江市福佳工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2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彭泽县芙蓉墩镇芙蓉村,东经116°30.433'、北纬29°52.440'。
项目概况: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6300m2,建筑面积3528m2,年回收加工2万吨废旧塑料。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等辅助工程。项目定员2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造粒工序生产天数为180天),8小时/天。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废塑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机熔融废旧塑料排放的废气、挤出切粒过程挥发的无组织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废气吸收水和冷却水,厨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4、本项目固废包括清洗过程产生的废物、切粒边角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气吸收循环水池产生的悬浮物、废活性炭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熔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经“水帘除尘+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抽风机排入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采取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装置,保持车间内空气流通;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可以减小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使其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降低,保持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清洗废水、废气吸收水和冷却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由沟渠排入长江。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是清洗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切粒边角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气吸收循环水池产生的悬浮物、废活性炭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
(1)清洗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物、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气吸收循环水池每天清掏产生的上层悬浮物,该类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切粒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该部分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
(3)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可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建设事故池,杜绝事故发生,特别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加强防范措施,防止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事故性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公众在本公示10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凡是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王干波
联系电话:13320026778
建设单位:九江市福佳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彭泽县芙蓉墩镇芙蓉村
联系人:闵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