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里机构),就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2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2炉低氮燃烧器改造
2、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饭铺村
3、工程规模和性质:#2炉低氮燃烧器改造EPC工程
二、工程范围及界限:
本标段工程范围及界限如下: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2锅炉低氮燃烧器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前的基准试验测试,低NOx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改造的工程设计,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包装、运输,改造工程安装、调试,运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以及改造后性能考核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具有资质试验单位)。
三、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方必须具有设计并制造过8台套与本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在300MW以上等级机组有供货或运行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购买招标文件。
2、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类似业绩合同;
五.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
七.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
联系人:顾瑞峰 联系点话:0477-4888251、15326969086
招标代里机构: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
联系人:刘雅晶 联系点话:0471-3250830
传 真:0471-3250830 公司邮箱:nmgjnzb@126.com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2炉低氮燃烧器
1套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全部运到现场
3:3:3:1
1500
注: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