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温岭市东部新区以北的长新塘内
温岭绿能新能有限公司
征用土地约110亩,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600吨/日、干化污泥200吨/日),拟采用400吨/日循环流化床焚烧炉2台,配套建设15MW汽轮发电机组1套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垃圾、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运输车运至厂内。
环评编制期间,建设单位在《台州日报》进行了二次公告公示,向周边团体和公众发放调查表进行调查,并召开座谈会与海胜村等居民进行了沟通交流。调查表明,团体无明确反对意见,有4%公众应担心环境影响等提出反对意见,42%公众表示无所谓。环评认为,公众担心的相关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加强密封运输与管理;主要恶臭气体收集焚烧处理、微负压;烟气采用SNCR脱硝(预留炉外SCR脱硝空间)+炉内喷钙脱硫+炉后半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废气经80米高烟囱外排。
2、废水:垃圾渗滤液和污泥上清液经厂内生化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准管,厂内其它生产、生活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后达标纳管,送东部新区北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按清下水水质要求外排。
3、固废、噪声:炉渣须按危废鉴定结果妥善处置;飞灰固化安全填埋。经相应降噪措施,各厂界昼夜噪声可达标,且不对敏感点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28869159 传真: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