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矿山机械制造生产线迁扩建项目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东侧、过军大道以北
遂宁市东升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遂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属迁扩建,为补办环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486.03平方米,主要建标准生产厂房3栋,建筑面积17254平方米,建办公综合楼(包括职工倒班房及食堂)、产品展示楼2240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振动筛、搅沙机、滚动筛以及各型号破碎机等矿山机械共500台。
1、在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建筑垃圾弃置场应经相关部门批准;施工期内不得占用道路,建筑材料的运输造成泥浆或砂石洒落,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施工期内旁边道路的环境卫生。
2、项目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如废金属边角料、铁锈渣等集中收集后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乳化液应集中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加强对危废暂存间及生产区地面进行防渗和防腐处理,并作好标识标牌。
4、项目应合理布置车间位置,车间内做好通风换气措施,尽可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尽量靠近厂房中间,做到噪声不扰民。
5、项目不涉及喷漆工序,如需增加喷漆工序因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环保局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