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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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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25 14:10
浏览次数: 9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075
致: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保罗清洁能源(福州)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榕市市政招2014075的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区域函[201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罗清洁能源(福州)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里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
2.3. 工程建设规模:新增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600吨,新建一条600吨/日焚烧炉生产线和配置一台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44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非标准设备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建筑外观方案设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焚烧炉、锅炉、烟气净化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详细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工艺系统等全部图纸设计。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业甲级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②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
3.2.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无;
3.5.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两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4年4月 25 日至2014年5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6 月4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0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00.4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罗清洁能源(福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963879,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里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六层,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18255,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刘杰、李秀敏。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16040100100069058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07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9593488、0591-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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