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农业大学医院
2、主要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新疆农业大学医院位于农大东路311号,即新疆农业大学校园内,占地面积1141.5m2,总建筑面积为1522m2,为一幢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建筑,医院现有医务人员26人,病房设有编制床位29张。医院一楼设有内科诊断室、外科诊断室、外科换药室、药房、输液室、留观室、护士办公室、医学影像科;二楼设有检验科、院长办公室、口腔科、会议室、医管办公室;三楼为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急诊室、病房。
医院冬季采暖由新疆农业大学统一供暖,医院人员饮水采用电热水器;医疗垃圾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定期上门收集,交给乌鲁木齐市大浦沟医疗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置;目前医院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新疆农业大学医院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等设施以及办公、生活污水等。项目所排废水均视为医疗废水,全年废水排放量为1249.56m3/a,污水日排放量为3.42 m3/d。
环评要求农业大学医院修建医疗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污水规模为4.5 m3/d,医疗废水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河西污水处理厂。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污水站内应配套修建一个至少可容纳8m3废水量的事故调节池,避免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医院废水未经处理外流而造成污染环境、传染疾病。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次拟配套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建在医院地下室,处理设施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拟通过专用排风通道送至楼顶排放,高空排放废气经周围空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地下室排风机,经建筑物隔声后,对周围环境及医院病房基本不产生影响,边界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19t/a,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收集、运输医疗垃圾的机构——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上门收集,统一送至乌鲁木齐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进行焚烧处理。
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产生量合计0.1t/a。由于栅渣、污泥属于危废,在污泥池中投加石灰进行杀菌、化学稳定处理后,交由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且污泥在清淘前应进行监测,并达到《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8t/a,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由市政垃圾储运车收集送往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的疾病传播风险是存在的,一旦发生风险,由于疾病的传染性、种类的不同,其造成的影响结果和带来的损失也是不同的,故项目的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的未知性。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医护人员在传染病的管理上,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隔离工作。
医院内一旦出现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应立即执行《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争取在短时间内消除由于传染性疫情给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
三、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马建华
联系电话:0991-4812693 传真:0991-48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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