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微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质鱼产业项目(高楼乡项目区)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度微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质鱼产业项目(高楼乡项目区)已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山东省财政厅以鲁海渔函【2013】506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微山县高楼乡。
2.2 建设规模:2013年度微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质鱼产业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481㎡,其中新建育苗车间一栋,新建锅炉房一栋,新建室外暂养池4座。
2.3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监理。
2.4 投资概算:300万元。
2.5计划工期:8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备注:依据市有关规定,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外地投标企业中标后备案制度,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中标企业中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济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济建【2007】139号,详见网址:),对外地进济企业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微山县中国银行九楼,联系点话:0537-8221679)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总监理注册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
5、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点话:0537-3012382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微山县中国银行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牟长军
联系点话:13805474576
招标代里机构联系点话:1516650116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