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70MW高温热水锅炉所配鼓风机、引风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LYJDZX2014-08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已由辽发改审批【201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70MW高温热水锅炉所配鼓风机、引风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鼓风机2台、引风机2台。包括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3交货地点:原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煤场院内。
2.4交货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鼓风机、引风机销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须在吉林省地区内配备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长期服务体系(三年以上)。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到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室(辽河大路636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休息)。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套,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5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辽河大路636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 标 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 1号
联 系 人:王丽军
联系点话: 13504376955
招标代里机构:辽源市金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609号
联 系 人:刘平
联系点话:0437-3228762 3239672
电子邮箱:lyjdz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