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青招字2014-052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0】1686、19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青海省公安厅院内;
2.2招标内容:4.2MW、2.8MW燃气热水锅炉各1台(采暖面积58024平方米);包括锅炉本体、辅机、工艺管道等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3交货期及工期:2015年9月15日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
2.4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国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8:00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720室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安厅
招标代里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邮 编:810008
购买文件联系人:张亚楠 电话/传真:0971-6130761
业务联系人:杨苗、刘丽华 电话/传真:0971-6128259
开 户 银行: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000699458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