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40120
1.招标条件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迁建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能源[2014]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里单位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燃机热电厂位于姜山镇和云龙镇交界处的象山高速连接线云龙出口西北地块(象山高速云龙出口西侧,宁横公路、象山连接线、福庆路延伸段所围区域内);热力站位于目前长丰热电所在的长丰区块的三角地(南临杭甬高速,西北侧紧临规划樟溪北路);取水泵房位于鄞州大道北侧、甬新河东岸。
2.2建设规模:总容量104MW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工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热力站装机规模为2台19.5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电气接入系统、热力站的厂外配电设施、DCS组态、厂外天然气管线系统及厂外热力管网等设计外包,但本项目中标单位应承担总体院职责)。
2.3计划周期:总周期: 150 日历天。其中:1、勘察、初步设计:50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100日历天(工程量清单在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70日历天内交付)。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上均含各专业配套工程)、竣工图和相应的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本设计不包括电气接入系统、热力站的厂外配电设施、DCS组态、厂外天然气管线系统及厂外热力管网等。
2.5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控制在40000万元内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要质求为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要求为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经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 审核通过 。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4年6月3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此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提供,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里人,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4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庆余
联系点话:0574-51102715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工业区
招标代里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孙杰
联系点话:0574-87321998
传真:0574-87312175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