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LYW2014-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吉林省林业厅以吉林计[2014]184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吉林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专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新建宣教业务用房1197.4平米;4处管理站点改造,新建仓库89.5平米、锅炉房104.6平米、传达室41.6平米;新建支线道路12.56千米,维护巡护步道30千米。
2.2建设地点:吉林雁鸣湖保护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6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工期53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雁鸣湖保护站。
5.2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敦化市新华路788号
联系人:李海涛
电话:13009097332
招标代里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燕涛
电话:1884435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