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赣信建招字[2014]第053号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 信丰县体育局 招标工程项目 信丰县体育中心体育广场(市政道路、给排水、园林、景观、绿化、亮化、值班室、围墙、锅炉房、体育场不锈钢门和通化闸及拉栅门等)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信丰县金莲塘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文名称及编号 信发改字[2007]115号
项目总投资 254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2540.00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100.00%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 0.00 平方米 层次/结构 /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无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资格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并附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参加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担任,且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大员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本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部分可以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但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审核同意,其余工程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3、开标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4、赣州市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天内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里机构联系。7、本工程投标报名费用每标段1100元(含300元平台使用费),售后均不退。8、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赣州平台上和赣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9、本工程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0、中标公示三天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里机构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纸制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原件各六份(1正5副)。 11、体育场周围的周边亮化、绿化及市政工程应于2014年9月10日前完工,其余部分与体育馆工程同步竣工,如延期一天处罚一千元整人民币,限额为20万元整。
投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申请期限 8天
申请时间 2014年05月19日--2014年05月26日
联系人 刘小华 联系点话 13657975109、332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