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5#电除尘器改造工程项目已列入公司计划,为该工程配套的前期施工手续已办理完毕,可以进入现场施工阶段。本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将享受政府以奖代补补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5#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总承包
2.2工程规模:1-5#电除尘器改造工程,详见技术要求
2.3项目地点:沈阳北站东二路18号
2.4工期要求:2014 年6月20日至2014年9月25日(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2.5 质量标准: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2011)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沈阳地区执行的电力行业烟尘排放浓度限值为2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
2.6招标范围:1-5#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总承包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应具备环保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含乙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已通过沈阳市环保产业协会备案。
3.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4三年内具有电力企业锅炉除尘、脱硝治理改造工程应用实例,其中电改袋工程(75吨锅炉及以上)不少于5项,且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产品性能指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5无因技术不适用或因工艺不合理造成且未解决的污染防治工程或工程质量纠纷;
3.6两年内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年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沈阳市环保产业协会备案》证明文件);
4)近3年(2011.1~2013.12)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13日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北站东二路18号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16 邮编:110005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人:王本镕
电话:024-88519000 电话: 024-23384545
传真: 传真: 024-23384545-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gcdd@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 账号: 135601040003330